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四)报考条件相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关于“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和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