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社部的公共营养师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其中,取得高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70岁;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取得助理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身体健康;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从事相应专业领域工作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具体要求见附件1。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级别进行报考。
二、办理要求:
1、申请参加培训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毕业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资料中涉及有关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报名表。考生在现场审核时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交由工作人员审验后退回本人留存。(注: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凡符合免考部分全部科目者均可免试两科:《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预防医学》课程合格者可分别获得如下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证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证书、《预防医学》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评价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