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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也有奖学金?

2022-09-29 0阅读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有关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中央电大建立奖学金制度,是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大学的发展目标,并着眼于在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推进电大的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探索并构建具有开放教育特点的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设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对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对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更多关注学生及学生的学习,促进学习模式的探索;对于增强电大系统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提升电大的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发放范围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在读学生。

三、资金来源

1、中央电大专项拨款。

2、社会各类基金会资助。

3、国内外企业、团体或个人捐赠。

四、种类与等级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

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两个等级,奖学金发放名额和金额视当年情况另行规定。

2、专项奖学金。中央电大根据资助或捐赠者意愿设立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发放范围、等级及申请条件另行规定。

五、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中央电大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4、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者,不受名额限制。

六、评审程序

1、中央电大每年12月底发布年度奖学金工作实施方案,对当年的奖学金评审活动进行部署。

2、省级电大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所属教学点开展奖学金初审工作。

3、教学点按照中央电大及省级电大要求开展奖学金初审工作。

4、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

5、教学点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向省级电大报送初审名单和材料。

6、省级电大对教学点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按中央电大下达的名额,等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教学点公示一周。

7、省级电大于次年4月底向中央电大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中央电大奖学金申请表、个人照片、成绩单、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提交省级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8、次年5月,中央电大对省级电大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中央电大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中央电大提请省级电大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9、中央电大最终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会同省级电大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七、评审机构

1、中央电大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中央电大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学科学院、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省级电大分管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组成,主任由中央电大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评委会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工作的重要事项,审定奖学金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

中央电大学生工作处为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联络工作。

2、省级电大设奖学金评审组,由省级电大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组成人员由各省级电大自行决定。

评审组的职责是根据中央电大有关工作要求,部署和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送中央电大评委会。

省级电大负责学生工作的相关部门承担本校及所属教学点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和联络工作。

八、监督和检查

1、中央电大学生工作处接受相关举报,并不定期对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随机回访。

2、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中央电大评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停止该单位奖学金申报工作。

3、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个人,中央电大评委会收回已颁发的奖学金及证书,并责成相关省级电大及教学点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九、附则

1、省级电大可参照本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立本校奖学金。

2、本办法由中央电大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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