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调整出版等6项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通告,得知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上半年暂停考试地区补考安排在11月26、27日举行,监理补考时间已确定提醒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切勿错过考试时间。
上述通知部分有关内容如下: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日期作如下调整:
一、原计划于10月15日举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顺延至10月29日举行。
二、原计划于10月22、23日举行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顺延至10月29、30日举行。
三、原计划于10月15、16日举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上半年暂停考试地区补考顺延至11月26、27日举行。
四、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2项考试上半年暂停考试地区补考安排在11月26、27日举行。
出版、注册城乡规划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补考)、监理工程师(补考)、注册计量师(补考)等5项考试有关具体安排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和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信考试有关事项请关注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www.txks.org.cn)。
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相关安排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所实行的是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里面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需要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里面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才可以获得资格证书。
而已经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以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里面通过相应的应试科目,可以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的时候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