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说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事宜,考试定于11月12日至13日举行,这不,监理工程师考试也不甘其后,传来了预计2022年12月上旬进行补考的好消息,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监理工程师的那些事儿。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下旬。考试由各省组织,在当地省、市人事考试网报名。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4个科目:
科目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
科目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现在更名为:《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60分);
科目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
科目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时间:240分钟,满分120分)。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指出: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具体考试地点各地有所区别。
二、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职称证书和监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监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或监理部门在《资格审核表》从事监理工作年限一栏盖章(以上均为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具体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三、关于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理工程师分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省级监理工程师,全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是由国家建设部、人事部统一命题和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相应专业执业,其应试资格很严。而省级监理工程师只需取得省建设主管部门命题考试通过后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可以在本省范围内选择相应专业执业的监理人员,无需注册,但其不能跨省市执业,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地的监理水平,是因地制宜的好制度。
四、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今生”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中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五、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前世”
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已废止) ,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020年2月28日经改革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题阅卷等具体工作。
六、关于监理工程师注册(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第六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第十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五)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五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五)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变动
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改革,放宽了毕业年限的要求,也间接说明了,监理工程师市场需求量庞大,需要补进大量的监理岗位。此外,国家在逐渐收紧学历门槛,现在北京、上海等地区已经开始试点学历门槛为本科,相信慢慢地,各个地区的学历要求也会提高。国家为了打造监理专业人才队伍,既要保证人才数量,又要把关人才质量。
监理行业是依托技术和管理停止效劳的特殊行业。监理市场的竞争靠的是技术和管理实力,而技术和管理实力主要靠的就是人才。监理人才作为监理行业“高智能”学问和“高程度”管理的载体,成为决议监理公司坚持优势竞争位置的关键要素。监理企业能否吸收、留住并合理充沛运用高素质人才,发挥全体员工的客观能动作用是监理企业管理中不容无视的中心问题。所以监理人才永远是监理企业的珍贵财富,监理制度只要存在,监理人才就必将得到注重。
八、监理工程师的职业前景及证书价值:
1、监理师社会需求至少60万人,缺口巨大!另外由于证书的政策规定刚性需求,证书同样有很强的价值。
2、持有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参评高级工程师职称。
3、持有该证书可以在部分城市入户享有加分作用或特殊人才照顾政策。
4、各类监理企业资质办理必备证书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5、持有监理师资格证可担任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6、持有此证书可享政府或企业补贴。
7、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工程师可以选择专业注册担任土建、安装监理工程师,为弥补市场人才缺口各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即将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全国统考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监理工程师作为建筑行业必备的三大证书之一,更是受到所有考生的追捧,随着监理师被纳入准入类职业目录。纳入准入类,意味着从事该岗位,需要像老师和医生一样持证上岗,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行业之中占据重要地位。监理师含金量也进一步提高。
综上,相关工程项目强迫监理是政策请求,建筑业崛起刺激了市场的需求。国度对监理是非常注重的,并且市场需求也不低。选择监理工程师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