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明确规定的分数管理制度,有不良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会根据规定给予扣分。分数扣到一定数值会影响正常执业。
一级建造师执业扣分制度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担保机构等单位及 注册执业(从业)人员和初、中、高级工程师的诚信基准值,总分为100分。其不良行为记录一经公布,按每发生一次(件)扣减相关条款分值。
1. 当同一企业分别以多个责任主体从事建筑活动的,其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分值,累计扣减。
2. 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大于80分时,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绿色”;
当诚信分值低于80分(含80分),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黄色”,相关企业自动被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
当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60分(含60分),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红色”,按行政许可权限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监督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信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一级建造师可以从事什么工作
一级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具体可在施工单位、监理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企业和部门工作的从业方向。
也可以在以下岗位工作:
1.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