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生的年龄只要超过25周岁是可以获得成考的加分的,而且考生一般情况下,都是获得20分的加分的。因为成人高考中的加分条件之一,就是考生只要满年25周岁就可以加20分,这也是鼓励许多在职工作者的一项政策。
成人高考的简介: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是为中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合格的毕业生以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成人高考每年九月份报名,十月下旬考试。
违纪处理:
根据中国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根据规定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2]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处理规定:
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成考历史:
成人高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高校入学考试制度,其历史可分为“文革”前和“文革”后两个时期。“文革”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大学函授教育和夜大教育,此外,还有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广播电视大学等机构。函授和夜大,均由学校单独招生。其他业余高等学校的招生,实行单独招生或联合招生,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则由创办广播电视大学的省、市自行办理。”文革“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迅猛。招生工作大体经历了从学校单独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招生,到全国统一招生的发展历程。
1986年,原国家教委对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是根据中国国情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它遏制了社会上一段时期内出的乱招生、乱办班、乱发证的”三乱“象,有效地提高了新生的入学质量,促进了成人高教事业健康而有序的发展。全国统一招生制度,作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一项基本制度,从1986年起一直沿用至今,走过了30余年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