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考试介绍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02、考试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2018年暂不开考),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需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03、考试时间
2022年考试时间为11月12日、13日两天,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04、报名条件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3、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5、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6、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7、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05、报名入口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一般于考试当年8月开展,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或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公布的报考文件,小编也会第一时间通过公众号通知各位童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造价工程师考试统一在"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报考信息。
06、成绩管理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一般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于12月下旬开通(具体时间小编会通知),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
07、证书领取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单位代领: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人身份证原件。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免冠证件照片若干张。
准考证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
毕业证书原件;
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08、注册管理
注册管理:
(一)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二)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证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