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机电工程六个专业。第二次施工考试由三门科目组成: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
二级建造师专业申请条件:工程或工程经济学。
二级建造师申请资格: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2年以上的人员。
二级建造师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学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2年以上的,可申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上述注册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工作的时间之和。最后期限是注册年份的结束。
符合注册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的有关要求,参加二级建筑教师资格考试第9号),由原人事部发布。香港、澳门居民申请注册时,必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职业教育或学位证书、相关学科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二级建造师考试豁免条件
符合上述(一)注册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15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免修部分科目: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可免修建设项目管理科目和建设项目法规及相关知识,并且只参加一门专业项目管理与实践课程的考试。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您可以免修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需参加两门科目的考试: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学科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生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