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中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是可以自愿选择的,告知承诺制指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那么今天小编将通过以下内容给大家详细解读:1、什么是告知承诺制;2、承诺内容有哪些;3、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及证明材料;4、不实承诺的后果。
1、什么是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是指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要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承诺已知晓且已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那么考试组织机构将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事宜。
2、承诺内容有哪些
告知承诺制承诺的内容主要有4项,分别是: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生在没有完成报名缴费之前是可以撤销承诺制的,撤回之后按照当地考试组织机构规定提交材料办理相关事宜,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撤回承诺之后,本年度的考试中将不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3、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及证明材料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未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或报名未有虚假承诺记录;
(2)申请人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已修复的;
(3)符合以上条件并在报名时自愿签订诚信承诺书的。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选择告知承诺制之后,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有: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4、不实承诺的后果
告知承诺制采取自愿选择的方式,但是一旦选择了告知承诺,但是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按照情节依法处理,具体为:
考试前:
在线核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
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当次所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已经拿到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也给予无效处理。
此外,报考人员如果涉嫌犯罪、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公安处理,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进行处理。
所以,考生在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时候,应该在报名之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的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