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成绩复核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成绩复核,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成绩复核。
核查范围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2.客观题:只受理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的;
提醒:如有想尝试申请的,可以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并以官方回复为准。
02 考后审核
成绩公布后,部分地区会要求“考后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及审核材料等要求会后续发布公告,届时,请考生按照当地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审核手续。
注意:考后审核只涉及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只考过单科的考生,明年再继续报名另外科目就行。
1.审核时间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具体的审核时间、地点、材料等有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当地官方网站。
2.审核内容
考后审核主要是审核报名资格审核抽查,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但各地区审核内容也略有区别。
03 领证书
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一般在第二年5至7月份领,各地区不一致。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方式主要为以下几种:
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2.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证书领需携带的资料领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3.直接申领电子证书:具体方式视当地领证通知而定。
04 证书注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2020年4月1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通知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