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获悉,因疫情原因,部分考生被隔离或进京受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根据市招考委相关规定,经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此类考生可于4月18日15时前申请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退费仅受理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或进京受限而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加笔试课程考试的考生的退费申请,其他情形不予受理。报考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考试的退费事宜请联系主考学校自考办。
考生开具证明时间要在4月9日至17日之间。考生须开具以下证明材料:
1. 疾控中心或社区(村)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含有考生身份信息及隔离时间的隔离或封闭证明(加盖公章)。
2. 因进京受限无法购票的相应截图或证明。
3. 考生本人北京健康宝非绿码截图。
4. 考生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色截图(不含绿色带星号)。
5. 4月16日、17日出现发烧、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显示考生身份信息的医院诊断书。
6. 在京高校出具的含有考生身份信息的返校限制证明(加盖公章)。
考生要于4月11日9时至18日15时之间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在受理时段内登录考生个人中心,在“业务办理--课程报考--笔试课报考退费申请”中提交退费申请材料(上述6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申请退费。受理时段内可以修改或取消申请,受理时段结束后将关闭提交或修改申请功能,考生要谨慎填写。考生可于4月19日9时至25日15时期间登录考生个人中心,在首页查看退费申请资格的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会在此期间陆续公布,暂时处于未审核状态的考生请耐心等待。
考试院自考办
特别提示:
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填写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受理范围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退费申请,将不予受理。退费申请经核准后,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原缴费渠道退回(预计在5月31日前退完)。考生报考多门课程的,只退回未参加考试的课程的相关费用。符合以上退费条件未申请退费且未参加考试的,所报考课程成绩显示为“缺考”。缺考不记入考生的自考诚信档案,对考生继续参加自考没有影响。